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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原院长程坤波涉嫌受贿索贿,已于今年3月底在黄石市中院开庭审理,正待一审判决。此案的特别之处,在于带出来一个副产品:程的情妇蔡虹(化名)由一名发廊妹当上了法官。该报道在一版做了“发廊妹摇身变法官”的导读,三、四版报道有一个“一手包装发廊妹当上法官”的主标题。这种刻意的报道形式,容易让人感到被谴责、抨击的主要对象不是腐败分子程坤波,而是一个被他利用、玩弄过的青年女子。
蔡某当上法官的过程大致是这样的:1997年5月黄冈市团风县法院扩编,根据规定,凡是从外部安排来的人员每人须交集资款3万元,是内部职工子女的,每人应交1-1.5万元。程坤波便给团风县法院领导打电话,称蔡是他的干女儿,希望能“照顾照顾”。蔡虹后来交了1.5万元,先是做团风县城关法庭的临时书记员,于2000年1月正式成为一名女法官。
法官职业的特殊性,对任职者的素质要求是很高的。发廊女当法官,无论学识还是专业,恐怕都存在不小的距离。然而从披露的情况看,蔡某并没有蓄意隐瞒自己的身份,也即并非混入法官队伍,而是通过正当程序当上法官的。而同事对她的评价是,“对人比较客气,做起事来也比较认真”;“由于工作认真被派到民事审判庭,工作还是很认真”。这就意味着,蔡除了私生活上的道德缺陷外,其他方面似乎看不出多少不称职的地方。如果不是受程坤波案发牵连,照蔡的工作态度,再在专业学习上下点功夫,说不定她能成为一个不差的法官。
本案的症结其实就在这里:不是曾经从事过哪种职业的人能不能当法官,而是法官的任职标准法治化的欠缺。如果有一套刚性的标准(《法官法》实施后,这种标准应该有了)并能严格遵守,发廊妹有可能当上法官,知识层次较高的白领丽人也可能与法官无缘,全在于她们通过努力后学识素养是否符合法官的任职标准。现在社会惊诧于发廊妹当法官,实际上暗含着一种带有偏见的判断,即认为发廊工作的色情性。其实发廊妹与卖淫女是不能画等号的,对应于发廊女这种俗称的应当是理发员,更中听一点可称为理发师或美容师。一位从事这种职业的女性,如果有志于当法官,并通过了国家统一司法资格考试,为什么不可以堂堂正正走上法官的岗位?
在程坤波案中,蔡虹虽不无过失,但她也是受害者,从19岁开始就被程占有玩弄。作为父母均在乡下务农的农家女,到城市谋生的艰难不言而喻,企望有人“照顾照顾”也是可以理解的。无耻的是像程坤波这样权高位重的人,对一个无靠的农家女趁“难”而入,毁掉人家的正常人生。同时,在蔡当上法官的过程中,她的一切“包装”行动,程几乎都没有直接参与,而全是他身边的人操办的。这也是一种无耻和罪恶———为了讨好程坤波,就帮他满足欲望;为了从程那里谋得一己之私,就不惜将非常严肃的法官人事纪律弄成儿戏。几乎每一个程坤波式的腐败分子都置身于这样拍马抬轿、蝇营狗苟的小环境,这恐怕是比单个的腐败分子更值得反思,更值得认真防范的问题。
现在蔡某已被清除出法官队伍,这或许是这一事件的应结之果。但我们绝无太多的理由把她作为谴责和讥讽的主要对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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